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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十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牵头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改革。
  
  (六)参加单位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每项改革工作都应成立组织机构,组成专门班子,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按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尽早启动改革。
  
  (二)解放思想。现行的许多体制、机制、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不适应发展需要,甚至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发展。要充分利用“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权利,敢闯敢试,大胆改革。要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追求创新突破。
  
  (三)精心组织。改革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利益多,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关部门事前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分析制定有效对策。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时,坚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并注意及时防范和化解矛盾。改革过程中碰到困难,各改革组织机构须及时进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确实难以解决的要报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改革机构每个季度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进展情况。
  
  (四)落实进度。一季度末,各项改革方案必须出台;二季度末,各项改革都要实质性启动;到年底,各项改革必须有质的突破。
  
  (五)确保实效。十大改革都是关系株洲长远发展的大事,都是必须解决的难题。解决得好,就会实现株洲发展的新跨越,就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空间。因此,各项改革都必须落到实处,追求实效,为株洲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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