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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委): 现将《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继续做好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民用项目、工业项目)、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化设计(含农村住宅标准化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含相应管理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选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五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持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和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推荐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近五年内所承担、建成通过交(竣)工验收,(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经过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的工程项目(含在省外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九条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第十条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共同完成的工程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省内勘察设计单位与省外或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合作的工程项目只评选省内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部分。 第十四条 已经参加过往届或其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不再受理。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五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工作方法和手段选用多样,符合规范对建筑级别的要求,正确确定建筑物安全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及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合理确定勘察手段及勘察工作量,钻孔数量、间距及深度应满足有关强制性规范; 二、野外钻探的方法、设备选用合理,原位测试手段多样,具有针对性。土工试验应方法合理,操作准确,记录全面清晰,数据真实可靠; 三、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勘察场地的客观实际,论据充分,资料齐全,全部工作过程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责任签署完善。 第十六条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民用项目):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平面功能、空间形态、交通流向及层高设计合理,满足建筑的功能要求; 二、建筑物基础、主体结构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结构安全; 三、在建筑功能设计方面有新意,在建筑空间环境、造型方面构思新颖、有创新,达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 第十七条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工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