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各县(市、区)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及时拨付到卫生行政部门,确保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调研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先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