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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8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强化路面管理阶段(9月以后)。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分层次对健全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含残疾车)和残疾人使用其他无牌无证车辆的情况展开路面清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实施长效管理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残联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残联、公安、交通、民政、城管、质监、卫生等部门以及各区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协助市政府审定实施工作方案与研制相关的政策。下设办公室作为实施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残联、公安、交通、质监、民政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上述职能部门抽调人员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研究残疾人专用车管理问题,提出长效管理方案与扶助、激励相关政策,推进各项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
  
  六、任务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负责残疾人专用车的上牌和准驾证的发放;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专用车路面查禁整治工作;负责群体性闹事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治理工作、新型残疾人专用车选型、违法制售残疾车查处工作。
  
  (二)交通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局、市残联与残疾人代表配合,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和准驾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
  
  (三)市残联负责市区籍下肢残疾人摸底清查、宣传教育、帮扶救助、信访维稳和车辆置换经费计划审核、补贴、核发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选型工作,牵头成立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专用车辆服务部以及后续服务规划等工作,会同民政、劳动部门对困难残疾车主按现行对应政策提供就业机会和保障服务,并做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员的联络工作。
  
  (四)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负责对相关车型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使用报废的相关规定。
  
  (五)市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停放于人行道上的残疾人专用车进行查处;配合市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对残疾人专用车违法通行、非法制售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六)各区政府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残疾人专用车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并设专项治理办公室,由区创建办、民政、劳动、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城管、残联、信访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治理和安置工作;负责摸清残疾人专用车、三轮摩托车、动力三轮车的底数,并通过街道、社居委等发放禁止有关车辆上路和非法运营的通告和宣传资料;并组织街道(镇)、社区(村组)与各区籍下肢残疾人车主建立“一帮一”的“四包”小组(包政策宣传、包车辆置换、包推荐就业、包社会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从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增强对这次查禁取缔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承担好工作责任。要增强全局观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协调一致,要围绕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充分履行应有职能。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认识,树立信心,知难而上,抓住当前全市上下重视治理环境、规范秩序的有利时机,把这次查禁取缔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各部门特别是宣传和公安部门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舆论导向工作。在工作正式开展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对于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和提高城市品位的特殊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向群众详细宣传和解释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讲清有关政策,把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切实做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党政组织要逐个上门走访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正面教育。对其中有抵触情绪和可能挑头闹事的重点人员,要组织力量重点加强教育,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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