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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开展路面检查管理工作。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后,公安、交运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对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非法营运情况的路检路查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文件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对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健全人和其他不符合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条件的人员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先暂扣车辆,由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属违法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残疾人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一经查获,先暂扣车辆再依法查处。同时,有关执法部门将查扣车辆情况抄告相关市、区政府和残联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预警工作,预防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家人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可能出现的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一是搞好思想疏导和信息预警。各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和公安、残联对所涉及的人员,要逐一上门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重点人员有关动态。对上门工作中发现的各类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二是抓好重点人员的控制分化,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所属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教育,进一步晓以利害,各级政府和残联可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切实落实救助和安抚措施。三是确保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对可能出现的堵路、围攻执法机关以及集访省、市党委、政府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制定专门预案,切实保证快速出警、有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