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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人员安置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社保、医保等国家规定险种的补缴和接续。
  
  4.相关人员在未妥善安置前,按照2008年底实际发放工资的标准保留其合理合规的工资待遇 (以项目法人所在地收费站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确认为准)。
  
  5.撤站后收费人员待岗、留守期间经费、收费设施拆除等费用,由项目法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确认,所需费用支出从中央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债务余额的认定及依据。
  
  1.债务余额的认定。
  
  (1)对已由省政府批准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其债务余额是指在建设期内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以及运营期间因该项目实施公路养护、改造工程而形成的,截至2008年底尚未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本金和利息,下同)和企业、个人依法有偿集资款的余额;对在建项目,其债务余额是指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截至2008年底有关金融机构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发放的以及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金或项目建设单位已向个人、企业依法有偿集资的款项。
  
  (2)实行 “统贷统还”的,其贷款用于二级公路建设和改造部分的债务纳入锁定的债务余额。
  
  2.债务余额和里程认定的主要依据。
  
  (1)省政府批准设立收费站或收费项目的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向企业或个人的有偿集资合同,以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分年度接收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企业或个人依法有偿集资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年度接收金融机构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4)收费公路项目的立项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竣(交)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
  
  (5)相关会计资料;
  
  (6)与债务和里程认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相关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推进组:
  
  组 长:竺延风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王祖继 副省长
  
  成 员: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凤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玉环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邹继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晓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振民 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凤忠 省监察厅副厅长
  
  连海洋 省编办副主任
  
  杨汝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 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
  
  刘俊营 省物价局副局长
  
  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主 任:李晓明 (兼)
  
  成 员:刘志平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汤庆贵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张业岩 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孙桂春 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处长
  
  李俊周 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张劲航 省编办事业编制处处长
  
  张学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袁 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副处长
  
  赵永波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于建廷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
  
  推进组下设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人员安置工作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省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省直管站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2.债务锁定工作组。
  
  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债务锁定工作方案;负责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构成审核;负责债务情况的审核;负责通行费收支情况的审核;负责收费站资产、债权及债务的审核;负责编制债务审核报告。
  
  3.债务偿还工作组。
  
  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债务偿还工作方案;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负责协调有关债务主体签订还款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债务;负责省级收费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做好收费资产处置工作。
  
  4.撤站留守工作组。
  
  由省公路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撤站留守工作方案;负责省直管站的设施拆除、保管;负责监督指导地方收费站收费设施的拆除、保管等工作;负责省直管站撤站后留守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地方管理的收费站撤站后留守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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