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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督导工作组。 由省监察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撤站工作方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督促各地按规定及时撤除收费站设施,监督人员安置、债务锁定和偿还,按规定和时限有序实施,资产处置符合政策和法规。 6.宣传工作组。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精神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收费人员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关于保留收费站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收费站工作。 1.各收费主管单位在5日内对所辖收费站资产及票据进行清点、封存,做到账物相符,登记造册,责任人签字。收费站的各种印鉴由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后续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全部或部分拆除收费车道设施、设备的收费站,原则上由与项目建设法人有关的市 (州)、县 (市、区)交通局负责具体拆除项目,注意事项、时间要求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交公 〔2009〕87号)要求执行。 3.留守人员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管护好收费站资产。 (二)人员安置工作。 全省人员安置工作要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做到依法依规,确保稳定。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将 《吉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负责的人员安置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地方作为项目法人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相关人员安置实施方案。 2.各级人员安置小组要进行人员状况、思想动态摸底。人员安置实施方案要符合实际,以人为本,合法合规。 3.安置新岗位的人员,要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新组建或需调整的部门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尽快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三)债务偿还工作。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要尽快完成债务主体与银行续签还款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偿还债务。 六、检查验收标准 (一)人员安置工作。 一是各地人员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人员安置过程中是否坚持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的要求;三是在人员安置程序上是否合规,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对必要的公示、考核、考试环节进行核查);四是安置到新岗位的人员是否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是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的社会保险是否同时落实和接续。 (二)债务偿还工作。 各地制定的债务偿还工作方案是否具有时效性、有效性;是否及时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是否及时筹集配套资金,按时清偿债务;偿债资金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规范。 (三)撤站工作。 收费设施是否按规定及时撤除,并妥善保管;资产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路面是否按要求及时恢复;对留守人员是否加强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市 (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采取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支持。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