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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建立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报告。列入重点区域的各市也要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强化考核,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查指导,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扎实开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 省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