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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进园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到2012年,14个园区建立专利管理机构,健全专利管理规章制度;整合专利代理、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在园区内建立专利服务工作站,提供“一站式”服务。 3.加大园区专利管理活动扶持力度。支持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管理业务交流活动;建立专利特派员制度,指导园区开展专利管理工作;加大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专利跟踪服务力度,加强项目产生专利产权归属指导。 (三)围绕企业做大做强,深化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工程。 1.支持骨干企业运用专利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为重点的骨干企业,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并融入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专利战略相适应的专利管理体系;将专利指标纳入全市工业50强评比。 ――推动企业对主导产品构筑专利屏障。支持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形成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构筑专利保护屏障,确立市场竞争优势。 ――加强企业专利资产运营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并落实专利资产运营的各项制度;在涉及以专利技术入股参与并购重组中加强专利评估,防范专利风险;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盘活专利资产。 2.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专利策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开发特色和优势专利技术。支持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和分析系统;支持企业合法利用无效专利、失效专利、国外专利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核心专利开展外围专利技术研发;引导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的技术研发,形成特色专利技术。 ――加快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搭建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国家(重庆)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优先支持先进适用的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推动企业专利融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专利评估、担保等投融资体系,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质押等方式筹集资金,市级相关资金给予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引导风险投资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倾斜。 3.加强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形成规模引导效应。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逐渐扩大试点示范规模。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和资源整合,保证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试点示范企业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企业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引导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的有关活动。督促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计划;组织开展阶段检查与指导;建立工作报告机制;组织举办各类专题交流、培训活动;组织完成在试点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部署和任务;围绕试点示范单位个性化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和针对性服务。 (四)扩大知识产权工作对外开放,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1.围绕“走出去”战略,深化重庆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 ――建立出口产品预警与维权机制。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开展专利预警工作;加强对重大涉外专利纠纷和目标国竞争对手专利状况跟踪预警;支持企业开展国外专利风险规避分析;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外专利维权工作。 ――支持企业进行国外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针对产品出口国(地区)的市场需求和专利现状进行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国外专利布局策略研究;支持企业申请、获得国外专利;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 ――搭建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平台。建立与国外使领馆、商会等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与国外中介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专利交流;利用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平台,扩大与国外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作。 2.围绕“引进来”战略,深化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服务行动。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建立专利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与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争取在渝设立巡回口审庭;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与外商投诉平台对接,优化外商投诉通道;加大专利工作宣传力度,帮助外资企业熟悉中国的专利制度,了解中国专利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加强对引进项目的专利服务。建立引进项目专利特别审查机制,成立专利特别审查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利特别审查工作细则,规范专利特别审查程序;加强对引进项目涉及专利技术的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引进单位完善基于该专利衍生技术的专利开发和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