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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的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局将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进行换发。现将本市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我局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换证申请 (一)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申请。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补充信息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6、制剂室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 7、制剂室总平面布置图(含制剂室、药检室、仓库,应标注设备、空气洁净等级)。 8、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毕业证书、职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9、《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列表》。 10、医疗机构制剂室5年来配制制剂的管理情况概述,含以下内容: (1)组织管理机构、配制和检验的管理人员以及配制、检验设施的变动及备案情况; (2)五年以来已经停产的配制范围、停产原因、配制条件改变情况、未来计划等; (3)委托检验、委托配制情况; (4)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其中近两年检查与整改情况应当详述; (5)配制制剂被药品质量公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评估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1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区检测报告。 12、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配制制剂的,应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并同时提交相应品种配制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自查报告。 14、医疗机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书面资料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性的承诺书(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限 2010年7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请登陆我局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平台(http://xuke.shfda.gov.cn)“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将书面资料报送我局受理中心(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1楼大厅)。 2、具体要求 (1)所有资料均需网上及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材料2、3、5、6、9、10、12、13直接上传电子文档;材料1、4、7、8、11、14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扫描文件类型要求为“.jpg”格式的图片文件,清晰度方面要求能够识别清楚图片中所有的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等。单项申报资料下上传文件的总大小不得超过10m;某项申报资料下如有多个文件需上传的,请先压缩成“.rar”格式压缩包后再进行上传。 书面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资料应完整、清晰,用a4纸张装订,附目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用档案袋装好。 (2)《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补充信息表》、《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列表》请从我局政务网www.shfda.gov.cn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须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信息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并导出(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129/25190.html),导出文件的后缀名为“.zj1”。 (3)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无法补正的,将不予受理换证申请。 三、换证工作程序及时限 1、2010年7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制剂室提出换证申请,并上报相关资料。 2、2010年8月-10月,我局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组织现场检查。 3、2010年10月-12月,结合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申报资料、日常管理、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申请换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换证审批。 4、2010年12月,对符合要求的制剂室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5、换证期间如医疗机构制剂室发生许可、登记、备案等事项变更的,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条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