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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省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的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畜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畜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对于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畜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创新体制机制。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业,加快发展奶牛业,着力推进现代畜牧业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畜产品安全、产业化经营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等全面升级。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省肉蛋奶总产达到55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年递增10%,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市场竞争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肉蛋奶总产达到63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比“十一五”末增长50%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辐射全国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实现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的跨越。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加快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级重点扶持原种场、祖代场,市县级主要建设父母代场、扩繁场和健全人工授精站(点)网络体系。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和项目,实施主要畜种遗传改良计划,组建省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猪测定、拍卖和“优良种猪进站点”活动。实施奶牛群体快速扩繁行动,推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加快振兴肉牛业,稳定和扩大基础母牛群体。努力培育全国重要的种禽产业集聚区。依法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扶持国家级、省级保护场(区、库)建设,鼓励培育畜禽新品种(系)。强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建立优良种畜登记和推荐制度。力争到2012年,培育3-5个国家级畜禽新品种(系),省内良种自给率达70%,良种普及率达95%以上;到2015年,生猪、奶牛、家禽等主要品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畜牧业快速发展需要。
  
  (二)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大力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健康养殖,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创建活动,启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扶持建设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县。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形成江淮和淮北生猪、江淮和沿江家(水)禽、淮北肉牛、肉羊和城郊奶牛等资源优势鲜明的区域生产基地。依法全面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加强饲草、秸秆等饲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合肥、马鞍山等奶牛核心养殖区青饲牧草基地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省扶持示范场(小区)发展到10000个,省级示范县40个,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60%以上;到2015年,全省畜牧业优势区域布局基本形成,示范县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规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动物标识、监督监测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并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兽药、饲料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管工作,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实施“百场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加快建立主要畜禽生产省级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省级畜牧信息监测水平。强化市、县畜牧统计监测和预警功能,建立数据采集报送与智能分析的电子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和监测预警能力。力争到2012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增加到300个,饲料兽药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基本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市场调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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