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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我区个别地方极少数外出务工人员借务工之机,有意制造事端向用工方敲诈勒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宁党办发[2010]39号、宁人社发[2010]184号文件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市,每年有26万多人跨省(区)外出就业,劳务收入已占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转移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主渠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绝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诚信劳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尊重和好评,树立了固原人的良好形象,并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农民工郭昊东、马军、李瑞英等先进典型。广大转移就业人员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应当看到,我市在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自行外出在内蒙务工的人员敲诈勒索用工方,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市务工人员的整体形象和声誉,破坏了我市多年来开创的良好就业环境,影响了我市转移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大力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市乃至宁夏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市农民工的形象和声誉,促进我市劳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密切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各县(区)要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挨家挨户调查摸底,对外出务工人员登记造册,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外出务工人员做到“四知”(知工作地址、知联系方式、知家庭情况、知现实表现),准确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深入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务基地,组织开展排查,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一要加强宣传和输前教育。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市情教育、依法维权教育和形象教育作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做文明诚信的劳动者。二要强化输后教育。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派专人深入外出人员就业地或单位,以“娘家或亲人”的身份进行回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等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教育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企业管理。让每一名外出务工人员懂得珍惜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懂得诚信致富、文明致富、勤劳致富的道理。三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市、县(区)各级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设立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市、县(区)派驻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在做好就业服务的基础上,向外出务工人员公布联系电话号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经常深入用工企业(单位),随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遇到棘手事件,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妥善解决和处理矛盾与争端,就地就近按程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党、团及工会组织要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且党、团员数量较多的地方或企业,成立党、团及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会组织的服务功能,通过组织影响、感染和约束外出务工人员的行为,达到家属放心、就业人员称心、用工企业舒心,提高就业稳固率。 (三)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管理。目前,在全市外出务工人员总量中,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就业的人数已占总数60%以上,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都分布在区内和周边采掘、建筑、煤矿、公路、服务等行业,而且人员相对集中。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教育管理作用,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使外出务工人员全面了解我市转移就业的政策和方向,掌握职业操守、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教育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创业创收、依法维权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