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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国税机关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的数据审核汇总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时向省局上报工作总结。
  
  (一)汇算清缴数据汇总
  
  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逐级汇总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并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汇缴数据质量。
  
  1、加强对企业数据的逻辑性审核,根据申报表表间逻辑审核公式,重点审核企业基础信息、主附表之间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提高基础数据资料准确性。
  
  2、加强对汇总表指标数据的分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查找数据指标存在偏差的原因,进行数据修改。
  
  3、加强对分经济、分行业、分优惠类型的指标数据分析,着重分析重点税源企业、行业税收负担率、税收贡献率、亏损率、零低申报率、所得税预缴率等指标。
  
  (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户数、 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未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及其原因、就地纳税的查账征收企业户数、核定征收企业户数;就地纳税查账征收企业的盈利户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营业收入、亏损金额等内容;核率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分析汇算清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以及省局要求分析说明的其他指标。
  
  3.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以及盈利和亏损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分析。包括预缴税款、上年度汇算清缴补(退)税、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征管因素及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变化情况等。
  
  5. 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申报表审核分析、汇缴考核等情况。
  
  6.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汇缴资料归档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将所辖企业年度申报资料整理归档。各级国税机关应对当年度汇总数据资料进行数据备份,并指定专人专机进行保存归档,以保证汇缴数据资料的完整、连续、安全。
  
  五、汇算清缴工作的后续管理
  
  (一)加强台帐管理。一要建立跨年度事项台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首次发生的跨年度事项建立台账,主要包括递延收入、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弥补亏损等;二要对跨年度事项台账及时维护。在对企业日常管理或在质疑约谈、纳税评估、稽查发现其申报的跨年度事项数据有差异或不符合规定,且已按要求做了更正或接受处理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调整台账的数据,并告知企业;三是将企业申报的数据与税务台账及时进行比对、审核,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二)加强资产损失和税收优惠核查。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年度申报的资产损失和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实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对虚报损失或税收优惠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三)加强数据分析。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和征管信息集中的优势,依托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加强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有关数据分析比对,找出管理漏洞,提高征管水平。
  
  (四)汇算清缴考核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汇缴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差错率、数据指标、数据审核以及汇缴报告等情况,进行目标考核管理,对本地区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汇缴工作质量等进行讲评、通报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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