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丰富办事公开载体,创新办事公开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结合全市民生计划,突出抓好教育、医疗、水电气、公交、住房、旅游、食品、金融、农资、环保等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实。二是实行网上办事公开和服务。整合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开辟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同时,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本单位本部门网站上网公开。三是加强办事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大厅和客服中心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工作,提供便民服务,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影响。四是公开服务承诺和践诺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统一在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情况,全市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改革。围绕提升审批效率,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的变革。一是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强化审批办职能,规范审批行为,着力解决窗口授权不到位的问题,从体制和流程上逐步理顺前台和后台的关系,工作重心向审批后续监管转移,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将各级审批办打造成“受理的窗口、办理的平台、办结的出口”。二是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市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审批服务指南,在集中办事场所公示行政审批、年审年检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三是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模式,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重大行政审批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审批复杂、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企业设立等审批事项则必须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六)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要求,要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拓展服务功能。一是要加强硬件建设。对于政务大厅面积小,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对政务大厅和窗口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满足行政审批服务的需要。加大对县(区)政务大厅建设的指导协调力度,重点推进南关区、二道区集中审批场所建设。二是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以行政审批服务为主,完善配套服务,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政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三是要强化大厅的管理。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四是加快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按照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推进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力推进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系统建设,逐步形成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大厅办理、政府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技术保障工作。 (七)巩固和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主要抓好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分配、低保金发放、征地补偿、扶贫救灾以及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与分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要确保公开的真实和及时,为基层群众提供索取信息的便捷服务。二是继续推行基层代办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推行为农民群众全程代办行政审批事项制度,凡是涉及农民群众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行政审批事项,可由乡镇组织专职人员全程代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办)所办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编制公开目录,建设好公开载体,创新服务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