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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政务公开纳入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实施民主评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指导检查。
  
  (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4%。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务公开问责制,逐级落实责任。要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行为,政务公开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要加强民主评议和市民监督员队伍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深入调研,营造政务公开氛围。针对政务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认真地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深入开展对政务公开的调查研究,组织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的研讨,广泛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对政务公开进行宣传报道,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实现新发展、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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