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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切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计划(2008-2011)》,结合我市新一轮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施,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要求和市委“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我市“靓环境、保民生、促稳定”总体目标创设优良行政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委确定的我市重点工作依法行政的进程。落实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围绕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质量;加大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执行力,提高法规和规章的效益和效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力度,增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积极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二、重点任务
  
  1、切实履行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民主、公开、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要有法制机构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要公开,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建立和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执行定期跟踪反馈制度。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决策者要进行跟踪,实施部门要及时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掌握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确实需要修改调整的,制定决策者要举办听证会、专家咨询会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是否进行修改和调整决定。(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3、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进程。认真执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承诺制、问责制,切实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信息外,所有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全网上政务信息公布平台。(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4、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与我市发展目标和总体战略相适应的立法计划;立法计划要与构建符合我市实际、与新发展战略实施进程相协调的制度保障体系有效链接,为我市大发展、快发展、好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5、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承担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高质量完成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要加强立法工作的协调,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避免久拖不决和回避矛盾。(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6、积极推行立法后评估工作。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部门要做好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规章实施后各方面的反映,认真总结、查找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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