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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7、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各区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不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规定,尤其是对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废除,确保我市发展战略实施的政令畅通。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清理后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审查部门要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审查方式,确保与“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有关,涉及我市发展战略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迅速出台和实施。(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8、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明晰行政执法权责、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原则,对合理划分市区管理权限进行整体研究,市编制部门要认真研究市级具有社会管理权限的部门与区级相应部门的管理权限的合理划分,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服务事项,交由区级部门实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并在区级部门大力推行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9、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承担我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执法部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协调、督察解决相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作为,积极履行职责。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试行,全面完成第二轮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和哈南工业新城等新的行政执法体制下的执法活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10、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加大行政复议审查监督力度。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适时推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二步改革工作,集中行政复议调查权。启动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现区级复议机关能共享市级行政复议法律资源,提高各级复议机关办案能力。发挥行政复议的审查监督作用,推进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移送问责,对于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经市政府同意后移送监察机关问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1、强化责任追究。围绕项目建设中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1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执行中心组学法制度,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参加2次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并落实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3、大力加强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要制定2010年度政府法制培训计划,对全市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确定培训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对承担我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执法部门涉及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重点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提高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新出台的落实我市发展战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集中加以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较大提高。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培训工作计划,对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4、切实做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结合即将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把加强依法行政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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