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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委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三)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和机械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全过程跟踪了解、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度,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未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要对安全诚信缺失、不执行安监部门整改指令、安全生产条件恶劣、违法生产经营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制造企业实行“黑名单”公布制度,保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机械制造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促进企业形成自我发现、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持续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杜绝或减少事故隐患的产生。
  (五)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我省机械制造领域门类广泛、生产经营单位多、产业链长工艺复杂、从业人员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事故防范控制能力不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事故隐患多、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机械制造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同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辖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进行科学分类,并落实分类监管措施,以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附件:1. 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略)
  2. 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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