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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我市将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列为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这一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努力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解决和改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充分体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五保供养对象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符合条件、尚未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行政村中,安排建设100个五保村,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全面竣工。
  
  三、建设标准
  按照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要求,新建五保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修建。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建设选址。新建五保村应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附近或范围大、人口密集的自然村选址,不能远离村屯,并要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二)规划设计。新建五保村规划应包含住房、厨房、卫生间、公共活动室、餐饮室、杂物间及一定的户外活动场地等内容,并配套完善水、电、路、电视等基础设施。要做好五保村设计或采用标准图案,按程序报审五保村建设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三)建设标准。新建五保村住房一般建成二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房屋,每个五保村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按不少于居住10人的规模建设,单人单间,每间住房面积(不含卫生间)不低于10平方米,并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的活动室,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公共厨房。
  (四)建设用地。新建五保村建设用地由所在村集体无偿提供或村民调剂解决,要求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四、资金筹措
  今年100个五保村需要总投资不少1500万元,即新建五保村按每个投入不低于15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自治区补助12万元/个(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7万元/个,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5万元/个),市本级财政配套每个补助1万元;县区财政每个配套不低于2万元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自治区按补助额度先预拨80%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通过市财政“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将配套资金全部下拨相关县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拨付余款。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相关乡镇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做到专项专用,严禁将资金挤占或挪作它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及施工建设的手续办理等有关事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和院内围墙、道路等附属设施,并对工程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市五保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五保村建设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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