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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012年1-12月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一是继续推进390辆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总结商业运营模式;二是完善配套工程建设,新建充电站(电池交换站)1座;三是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四是完善汽配市场建设。 (1)四期示范运营 继续推进390辆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新增57辆混合动力公交车、13辆纯电动公交车,由市公交总公司分别4条公交示范线路投入运营。采购14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10辆纯电动出租车,投入试点运营。采购90辆混合动力公务车、20辆纯电动公务车、纯电动环卫车35辆、纯电动邮政车25辆,投入试点运营。 对车辆运营进行综合监测,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整理分析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营数据,总结示范运营经验,形成适合我市的商业运营模式,初步建立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交通网络,城区大气污染得到一定的改善。 (2)完善配套工程建设 在青云谱区新建1座充电站(电池交换站)。继续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新建3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在城市中心区规划出租车司机休息区,建设6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柜)。 (3)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 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支持园区企业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关键零部件的本地产率和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最终形成10000辆新能源汽车的产能。 (4)完善汽配市场建设 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汽配市场发展环境,将其建成辐射周边、具有较大影响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配件集散市场。 (5)项目总结,迎接验收。 (三)试点工作考核指标
表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计划表
六、配套措施 (一)落实国家政策,制定优惠政策 国家四部委将我市列入首批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对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与示范推广是一个有力的推动。为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广,克服前期投入较大,运行费用高的不利因素,在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广的相关扶持政策,扶持生产企业提升技术、降低成本、完善产品;采取购车财政补贴,政府投入配套设施建设,新能源出租车不占出租企业以奖代增指标等办法,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及社会用户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为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制定《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补助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示范推广应用 设立南昌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专项资金。为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从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多渠道筹集资金2000万元,四年共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同时,争取省政府每年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补助。 按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鼓励南昌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开辟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示范应用贷款专项,向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配套服务企业和示范应用单位提供贷款,政府对贷款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调动社会积极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三)建设维修服务网络和零配件市场,提供车辆售后服务保障 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建设一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交易市场。 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同时,以服务本地化、低成本化为出发点,在引进人才的基础上,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技术人才培训,建立相应的专业维修服务和售后服务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布局15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建立维修服务网络。 将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计划列入示范运营计划,激励开发资源回收的技术,促进循环经济。 (四)建设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采集运行数据 建设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采用先进的运行车辆、场站的数据采集系统,全面采集示范车辆运行的各种动态数据,保证数据可靠性,实现远程监控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统计运行基础数据,分析节油率、排放、可靠性、运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同时,建立示范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示范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的技术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