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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配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3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和强制征订问题(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选择武汉市的一个区和其它市(州)的一个县(市)进行有偿补课收费试点,探索规范有偿补课收费行为(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和有关市州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公路检查站的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省纠风办负责,新闻单位和各上线部门、单位配合)。 3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评议活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投资又好又快增长的意见》(鄂政发〔2009〕45号)要求,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评议活动,着力解决环境不优、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省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的纠风工作项目多、任务重,要紧紧抓住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把暗访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办案工作,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