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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2督促各地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2009年度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监察厅等配合)
  
  4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省监察厅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前期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地方和单位,省工程治理办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省工程治理办负责,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
  
  1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程治理办、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清理整顿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纵等问题。(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程治理办和省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配合)
  
  3深入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出让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工程治理办、省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省监察厅牵头,省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1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监察厅负责,省工程治理办、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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