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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重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省工程治理办、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针对招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规划调整、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专项治理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转化提升为法规制度,适时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等,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省监察厅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鄂办发〔2009〕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 2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制定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直通车企业、监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监察厅负责) 3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严重违纪的,严肃处理。(省监察厅负责)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 2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3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省监察厅牵头,省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 1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省监察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省监察厅牵头,省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负责,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