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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十一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严格控制ⅰ类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当建立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底将所管理的项目设计变更情况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设计变更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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