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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积极推进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发展高科技、低能耗、有利于做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和非资源型项目。完善节能减排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建立盟旗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促进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执法管理体系。认真研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配置政策,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以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地勘力度,力争在煤炭、石油、多金属、水资源等勘查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严肃查处偷挖盗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倒卖矿权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和煤田灭火工作。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清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解决非法占地、未批先建、占而不建等问题。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大力调整用水结构,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稳步发展农牧业经济,促进农牧业持续增效 (七)加快调整农牧业结构。一是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种植业水资源利用率。全盟节水农业面积达到26.2万亩,其中滴灌面积达到2万亩。积极推广种植节水农作物,重点培育棉花、杂交谷子、蜜瓜等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二是大力发展农区养殖业,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三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牲畜调运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确保农畜产品、农资等质量安全。 (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抓好绿色有机蔬菜、肉羊养殖、苁蓉人工种植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规模。大力发展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连接机制,通过产业化带动规模化经营。 (九)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推进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在牧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托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将沙漠腹地或丧失生存条件地区的牧民有序转移到城镇和园区;对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建设项目的季节性休牧区,实行阶段性禁牧并给予补贴;鼓励阶段性禁牧区有劳动能力的牧民进城务工,严格限制留在牧区的牧户养畜数量;加强对进城农牧民的就业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开展农牧区土地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打击破坏草原生态、非法开垦土地等行为,建立健全草原、耕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快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十)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一是按照精品化、特色化的要求,坚持将城市、园区、产业规划相结合,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各项总规、详规,使之体现时代特色和一流水平。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和危旧平房改造,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与垃圾处理场建设,美化城市环境。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展示城市魅力的标志性建筑;注重生态、绿化、历史文化保护和污染控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推动"生态宜居旅游城市"建设。三是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对乱堆乱放、乱丢乱倒、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治理。切实抓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城市清洁。严格管理城管执法队伍,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四是继续探索和推行城市街道办事处一级财政的运行机制,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街道办独立解决居民就业、社保、民生等事务的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十一)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出台《全盟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服务业在扩大就业和刺激消费方面的作用。一是着力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交通、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等生活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文化服务业。二是研究出台我盟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重新修订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南北寺、天鹅湖、胡杨林保护开发和巴丹吉林沙漠旅游资源整体开发项目推进工作。三是积极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监管,鼓励盟外金融机构来我盟落户,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