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三)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负责管理自治区土地、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参与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的审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区管理的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用住房和廉价租房)价格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争议;负责管理和制定热力、旅游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制定非赢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对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药品市场价格监管。
  
  (二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区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二十五)价格成本监审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对各地州市成本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六)法规处
  
  组织编制本委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及本委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
  
  (二十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审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医疗保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委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协调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及项目后评价;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开展有关稽察工作;监督、监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提高国民经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经济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组织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组织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时结合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
  
  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新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承担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9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99名(含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名,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正处级)5名,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助理(副处级)4名;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名;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拟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