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粮食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和军粮供应资格行政许可;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粮食行业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 (二)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负责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自治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使用的意见及粮食购销价格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和军粮供应资格行政许可,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产品地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指导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执行。 (六)负责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对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支持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工作,发挥在新疆粮食宏观调控总体布局中的作用。 (七)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的建议,加强对自治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自治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和粮食经济学会工作,承担自治区粮食产业化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用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信访、翻译、修志、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和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区粮食行业有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 (二)购销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规模建议;研究提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价格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粮食价格管理工作,保障军需民食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的供应和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议,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与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的协调联系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