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监管,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 要坚持政行风重在建设、重在创新、重在规范、重在解决问题。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部门软环境政行风、乡镇站办所和医院、学校、通信、电业、住房、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继续办好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和软环境、政行风在线网站,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纠风采访小分队的作用,形成直查、快办、速结的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此外,继续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认真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牵头、细化任务、履职尽责,以良好的政行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市纠风办将对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要以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要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为重点;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要以抓好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重点。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查纠并举,严肃纪律。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上级批办的案件线索,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重点查办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抓源治本,注重预防。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逐步建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