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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3-31
【实施时间】 2009-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培树典型,弘扬正气。要大力倡导和树立行业新风,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重视基层站办所和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或系列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2009年全市纠风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
  
  参 加 部 门
  
  联系部门及
  
  联系人
  
  市农委
  
  维护农民利益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牧业局、市交通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卫生局
  
  市药监局
  
  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牧业局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市监察局、市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长春日报社
  
  市教育局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交通局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工作
  
  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强化对社保基金监管
  
  工作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民政局
  
  强化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监察局
  
  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软环境办、市统计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侯俊杰
  
  市监察局
  
  “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软环境、政行风在线网站”
  
  市纠风办、市软环境办、长春广播电台、长春市信息中心
  
  市监察局(纠风办)刘 晖
  
  市发改委
  
  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监察局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市编办、市经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市工商局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纠风办)姜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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