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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和省际间交流与合作。 16.承担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省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7.承担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尾矿库隐患治理联席会议、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发展改革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3.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按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能源局 1.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 2.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3.严格按照国家、省批准的煤炭矿区规划,审核新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条件,协同相关部门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4.负责煤炭生产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煤矿矿长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负责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省教育厅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直属院校、职业教育的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所需的专门人才。 4.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单位教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省科技厅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指导全省工业(含军工企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