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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接上页]

  ①为符合条件的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到2011年接种4869人。
  
  ②开展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到2010年完成对2000名目标人群进行宫颈癌筛查的任务。
  
  ③每年为2000名左右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④完成省下达我市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的任务;
  
  ⑤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1年完成2000户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残疾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加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区、市卫生监督所建设。(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委、市残联负责实施)
  
  (2)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3)落实传染病区、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1)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财政按比例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地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实施)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委负责实施)
  
  (3)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2010年按人均15元,2011年按人均不低于20元安排。(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高度重视、大力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优先保障改革所需资金,认真做好资金配套工作。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发生。
  
  (三)突出工作重点,分步有序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四项改革。各成员单位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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