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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按照《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全市非煤矿山现状
  目前,全市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382座,其中地下矿山2座,露天矿山380座;在建地下矿山2座,露天矿山170座。
  近几年来,在全市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规模有了明显提升,矿山机械化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正逐步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总的来看,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小型露天采石场准入门槛低,数量大,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差,“小、乱、散、差”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基础管理薄弱。监管失之于宽,执法失之于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市非煤矿山长期处于点多面广,安全保障能力差,事故控制难度大,发展水平低的状况。为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为重点,以建立矿山良好的生产安全秩序和有效控制事故为目标,着力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矿产资源整合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为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为及建立法制秩序的过程;二要与矿产经营秩序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三要与加强企业装备、管理、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遵纪守法、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矿山开发布局合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
  2、2010年底前全市非煤地下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制度,矿山提升运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露天采石场形成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和机械铲装作业。
  3、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2012年底前已颁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整合和关闭20%以上(附件2),全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550座以内。
  4、2012年底前全市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安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l),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安监局局长陆中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齐维林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治理,经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抄送市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等部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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