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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①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②各联次背涂颜色。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无背涂。③区域专署性。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④各联次印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转移登记联蓝色,出入库联紫色,记怅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普通大红色,其他联次为转移色。 (三)规范冠名发票管理 1.申请使用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5000份以上,其他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1万份以上。 2.冠名使用单位名称或标识,选择印制方式冠名且使用标识时,标识印色与发票联印色一致,为棕色。 3.所有印制冠名发票都应套印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刷,在机打平推式发票上按1:1比例套印。在卷式机打发票上统一缩小套印,其中:“发票专用章”为圆形的,统一缩小成直径2.5cm;“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统一缩小成长轴3.5cm,短轴2cm。 (四)统一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1.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换版后,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种类代码保持原代码不变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按照换版后的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设置。{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2,普通发票种类代码表(换版后)见附件13} 2.普通发票代码。换版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编码规则保持不变,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的第8位行业代码不变外,总局保留票种发票代码的9-12位,及其他普通发票代码的8-12位都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4} (五)及时修改打印软件 按照总局《方案》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税务机关或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但打印内容必须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有利于国税机关的数据采集。 1.总局和省局保留票种的打印软件的开发、维护和使用方式不变。 2.省局统一开发规格为210 mm×139.7 mm、241mm×177.8mm(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开票软件,同时负责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系统的修改维护。各发票使用单位既可选择省局开发的打印软件,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省局统一的基本打印内容规范,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冠名发票及其他规格发票的单位则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按照省局统一的基本打印内容规范自行开发。凡未选用省局统一开票软件的用票单位必须将确定后的开票软件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备案。银行代收费业务开票软件由各代收费银行按照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的格式进行修改和打印内容的调整,并同时报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备案。 三、印制管理 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新版普通发票中,除总局暂时保留使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统一监制外,其他发票都由各市(州)局监制,并按集中印制管理要求报省局印制。年内省局将启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研究确定相关问题,并完成配套准备工作,组织完成相关开票软件的开发及修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做好新版发票用量的测算、统计和印制工作。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7月1日后不再受理旧版发票的印制申请。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旧版发票在过渡阶段的衔接。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