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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实施水库移民教育培训工程。继续实行“三个依托”培训移民的办法,加大移民教育培训力度。一是继续依托学校培训移民。自治区教育、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等工作。同时,抓好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教育培训试点工作,选送库区移民子女中未能正常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学习,使之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顺利实现就业。二是继续依托移民培训移民。充分利用恭城瑶族自治县黄竹岗水库移民培训基地平台,对全区水库移民村组干部、党员、移民骨干和移民中心户等分期分批进行思想观念和生产技能培训。全年办班40期,受训人数2000人以上。三是继续依托社会培训移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扶贫、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年完成15万人以上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争80%以上的移民实现转移就业。
  
  (八)实施水库移民增收工程。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引导,规模经营的原则,大力发展库区经济,增加移民收入。2010年,积极落实扶持资金,选择部分市开展水库移民增收试点工作。一是扶持发展种植业。引导移民充分利用山地资源,支持发展林、农项目,建立一批竹子、桑蚕、果蔬等种植示范基地。二是扶持发展库区特色养殖业。利用库区特有的水面资源,支持发展网箱养鱼、拦网养鱼、库尾养鸭等,努力培育一批带领水库移民发展致富的示范典型。三是扶持发展库区特色旅游业。充分利用库区山水资源,努力挖掘和打造一批具有库区特色的旅游景区。
  
  (九)切实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一是强化水库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及资金额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共同审批。移民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下达、更改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二是加大检查和审计移民资金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和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部门要围绕移民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等方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资金审计,确保移民资金真正用到移民项目上。对违规使用移民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落实水库移民信贷支持工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开展好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移民新村建房和生产经营项目融资需求,引导移民管好、用好移民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四是认真开展水库移民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严格实行奖优罚劣制度,移民资金分配要与各地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落实情况、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挂钩,移民资金检查、审计结果作为移民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实施和谐稳定库区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桂发〔2009〕26号),进一步维护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我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应有贡献。一是进一步落实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责任状,将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绩效列为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水库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库区,开展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级落实“五包”(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健全水库移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引导移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进行政策咨询。要认真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移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移民群众满意。四是建立健全跨省移民信访维稳联席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云南、贵州、广东省的移民信访维稳联席制度,经常交流和互通情况,及时处理移民信访问题,确保龙滩水电站、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鹤地水库等跨省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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