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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切实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实抓好。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扶贫、农村金融等部门要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加大对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的倾斜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移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2010年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类移民资金,切实加大对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确保水库移民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舆论宣传。宣传工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社会各界对水库移民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水库移民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的有效方式。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水库移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大力宣传国家移民法规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宣传移民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移民法规政策的衷心拥护,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水库移民工作,为做好全区水库移民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要求,切实抓好项目计划编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移民资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对移民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的管理、实施,建立健全工程进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水库移民各项工程任务按时完成。要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在各县(市、区)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市要组织抽查,抽查率不少于50%。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政策实施和移民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五)发挥移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水库移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提倡顾全大局、舍己为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移民群众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等、靠、要”等消极思想。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移民村组干部、移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当地移民群众为开创美好的新生活而奋斗。
  
  (六)推进移民干部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水库移民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解决市、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交通、水利、工民建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切实抓好水库移民干部业务知识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移民系统履行职责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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