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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市城联社)为市政府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城联社和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地方性规章和实施意见的草案;组织和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二)调查研究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及规划;协调解决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维护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重组,发展集体经济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公司法》推进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四)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资产的权属,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级监管城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依法运营城联社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成员单位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前置核准和备案。
  
  (五)指导、监督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直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
  
  (六)积极推行科技进步,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的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七)负责为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同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对市城联社直属成员单位的管理、党政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
  
  (九)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联社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城联社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接待、保卫、会务、信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区)城联社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参加上级城联社、兄弟城联社组织的社务活动。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城联社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组织人事工资及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的职工教育和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组织行业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
  
  (三)企业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行业系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组织协调技术装备引进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工作。
  
  (四)经济技术开发科
  
  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的技术攻关及成果审定,对所属企业的科研活动进行指导、咨询、服务,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负责经济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改革工作,拟定全系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指导成员企业招商引资。
  
  (五)安全生产科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进行协调、指导、服务;负责直属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合作指导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维护城镇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形式的集体资产流失;负责系统的政策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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