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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市城联社)为市政府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城联社和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地方性规章和实施意见的草案;组织和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二)调查研究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及规划;协调解决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维护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重组,发展集体经济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公司法》推进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四)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资产的权属,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级监管城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依法运营城联社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成员单位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前置核准和备案。 (五)指导、监督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直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 (六)积极推行科技进步,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的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七)负责为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同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对市城联社直属成员单位的管理、党政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 (九)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联社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城联社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接待、保卫、会务、信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区)城联社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参加上级城联社、兄弟城联社组织的社务活动。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城联社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组织人事工资及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的职工教育和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组织行业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 (三)企业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行业系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组织协调技术装备引进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工作。 (四)经济技术开发科 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的技术攻关及成果审定,对所属企业的科研活动进行指导、咨询、服务,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负责经济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改革工作,拟定全系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指导成员企业招商引资。 (五)安全生产科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进行协调、指导、服务;负责直属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合作指导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维护城镇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形式的集体资产流失;负责系统的政策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