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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值班应急、新闻发布、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