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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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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育基本建设报批、管理和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省厅搞好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机构审批、年检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学籍备案等工作;协调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负责高校及全市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
  (七)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市直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学校的工会工作,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维权等工作。
  (八)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办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有关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教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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