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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值班应急、新闻发布、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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