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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改革、改组、股份制改造及融资上市有关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五)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及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环境的措施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有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有关中介组织的相关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一)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保卫、行政、后勤和机关建设等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改革方案,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并在实施中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工商、金融等部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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