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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灾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衍生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呈现出数量多、范围广、强度大、损失重等特点,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九江市政府也下发了落实意见。为提升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的协作联动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共同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保证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共同协作,联合应对。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还必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普查与宣传工作,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应急水平。
  
  二、联动目标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积极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通过信息、人才、技术、发布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共同应对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联动方式
  
  (一)签订联动合作协议,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部门间联动应急流程,确保信息共享与畅通。
  
  (三)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提高信息覆盖面。
  
  (四)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和相关事宜。
  
  (五)联合开展各灾种的应急演练。
  
  (六)开展气象灾害相关应急联动工作研究专题考察和调研
  
  四、应急联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政府部门职责
  
  1.负责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3.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4.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联动对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向上级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及处置情况。
  
  气象部门职责
  
  1.负责雷电、洪涝、台风、暴雨、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网络、传真、电话、12121、广播电台、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及时传送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用户,为科学的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共同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利的气象保障;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各责任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
  
  4.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调查工作;
  
  5.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与国土、农业等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
  
  通信部门
  
  1.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利用自身通信网络,为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的绿色通道,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手机小区广播等自主发布平台,并负责平台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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