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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贯彻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能力与水平,努力保障人们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转变观念,增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迎接的新挑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深刻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改变原来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的管理模式,从监管食品卫生的具体环节转变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创新,树立大局意识,完善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到食品的生产加工,在到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实施分段监管体制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努力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在卫生监督机构中继续加强食品监督队伍,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 (一)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充分运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平台,着力把分散的监管工作统一起来,把各职能部门的近、远期监管工作安排综合起来,形成一套整体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明确统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部门间沟通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和统一对外的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省食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 (三)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风险监测和预警。食品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必须要有食品安全相关检验、监测、卫生学评价、评估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缺乏将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检验机构资质标准和资质认定条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共享机制,规范检验评价机制。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健全食品安全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将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将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进行工作考评,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委员各项工作制度。省卫生厅已牵头制定引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正在征求意见的有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着力于将工作制度落实到实处,切实增强履职责任意识。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一)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努力解决食品安全标准缺乏、重复和相互矛盾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继续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备案工作程序,健全标准备案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