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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下降,学生数量减少,学校布点较多,规模较小,导致教育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缓慢,城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差距不断加大,大量的择校生对城市学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市上决定从2010年起,对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进行调整。现就进一步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全市教育规模、质量的统筹与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的统筹与协调,城乡及区域的统筹与协调,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具体把握以下原则:
  1.资源优化与规模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随着学生数量逐年减少,各县区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对学校的校园校舍、图书仪器、师资队伍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扩大办学规模,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2.积极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科学制订调整方案。要根据不同地理环境、交通情况、人口覆盖状况,允许少数行程较远、交通不便的小学教学点暂时保留,避免“一刀切”。要坚持做到布局调整与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发展幼儿教育相结合;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灾后重建中央基金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项目、长效机制项目、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以及各类援建项目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3.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布局调整涉及教育发展全局,要根据教育发展要求、资金投入能力、广大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接受程度,逐步推进,成熟一批调整一批。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有危房改造任务的学校和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的布局调整。对于规划撤并的学校,不再投资建设。新增教育资源要向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各县区一定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建后撤,合理调整,平稳过渡,逐步到位。
  
  三、目标任务
  这次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以撤点并校为基础,以建寄宿制学校为突破口,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县城或乡镇集中、完全小学向乡镇中心区域集中并附设教学点”的调整思路,采取“撤、并、挂、改、建”等措施,撤消布点分散、规模较小、质量差的薄弱学校。要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先行撤改30人以下的小学和教学点,整合教育资源,在人口密集的乡镇,依托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可兼并周边邻近的教学点,形成规模优势;对极度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可适当保留附设教学点,并挂靠在相距最近的小学,规模较大乡镇可保留独立初中;将生源不足的农村完全中学改办为独立初中,规模较小的独立初中改办为九年制学校,将规模较小的九年制学校改办为完全小学,将学生人数较少的完全小学改办为附设教学点;大力建设寄宿制学校;农村完全中学要实行高、初中分离办学,并向县城集中。
  这次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总数保留在1300所左右,其中:高级中学22所左右,独立初中130所左右,九年制学校70所左右,完全小学1100所左右。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优化,规模适中,质量相对均衡的中小学分布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审定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各级党政领导要紧紧抓住这次布局调整的大好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念不动摇,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乡村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学校布局调整,把学校布局调整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先期办好一批布局结构调整示范校,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较高的教育质量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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