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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印、信息、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安全保密、财务、简报、档案、车辆、财产、接待及系统网络建设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承办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和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体制改革科(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全市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及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投资许可证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家、省各部门投资计划的转发下达;负责自筹项目、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或核准;负责全市公检法司系统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办公用房审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担保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负责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监督等事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