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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发改委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