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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家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和发展资金。 (七)对外贸易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外贸发展长远规划;宣传、落实外贸支持政策,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上级各进出口商会工作;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审批;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资金申报及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跨国公司采购,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搭建沟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晋城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三)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商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