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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农机局(市农机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农业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及推进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机化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农机生产作业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维修质量、作业质量的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机培训机构及教学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对农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职业技术鉴定。 (五)组织和指导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农机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市场秩序;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选型、引进、试点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七)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质量监督,参与农机产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验证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八)负责组织拟定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指导目录及相关信息,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装备和技术。 (九)负责农机化科技的区域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机化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机化政策法规和科普宣传。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机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本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本局各科室工作关系;承办本局工作安排和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本局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督办领导及党组、局务会议安排的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及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本局各种会议会务、文电收发、信息、简报、资料档案、机要、文印、车辆、卫生、财产、办公用品、报刊征订、接待等行政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和办公楼、家属楼管理维修、劳保福利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风行风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考核奖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管理,完成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扶持“三农”的一系列惠民政策,组织拟定本局乃至全系统农机化宣传和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本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中心工作的摄影、采写、报道和有关图片及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农机化政策法规、新机具新技术、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成就等;负责制作声像、图文等农机化宣传培训资料;负责局机关声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下达全市农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计划分解指标;负责省、市农机项目资金的立项申报和部门预算的编报;负责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按时拨付各项资金和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好专项资金的指标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增收节支和平衡收支工作;搞好国有资产的账物核实和管理工作;做好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收交工作;做好预算外资金的收交使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