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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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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秘书三科
  
  办理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煤炭、安监、人防、法制、档案、史志、信息化管理、开发区、电力、石油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七)政府信息与公开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市政府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市信息中心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承担省、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促落实工作;完善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做好与省政府及兄弟市(地)政府的信息联络和交流工作,积极进行信息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进行组织信息调研。
  
  (八)文秘科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办理上级党政机关、兄弟市(地)政府、市直及驻市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文、函的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承办市直及驻市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印章刻制。负责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清退和销毁,负责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及收发工作。负责办公厅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指导、规范、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认定,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发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承担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及其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前置审查;承办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和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和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要求,办理有关行政赔偿事宜;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应诉事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市政府有关涉法事务;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工作,负责管理晋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4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财务、信息、档案、人事、党群、信访、保密和后勤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管理、维护晋城政府法制网站;指导、协调和监督民商事仲裁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指导、规范、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承担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前置审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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