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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理决定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受理和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承办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宜;联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活动,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适时参与政府涉法事务。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要求市政府执行和落实事项的督办;市政府各项决策,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其他需要落实事项等工作的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2个科(室):
  
  (一)督查一科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市政府会议的记录、纪要整理工作;负责起草督办通知,收集材料信息,起草上报文稿,编发简报。
  
  (二)督查二科
  
  负责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市政府年度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办实事项目进行督查;负责征集人民群众意见与建议;负责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及机关、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重大应急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障市政府与省政府、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2个科(室):
  
  (一)应急协调科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办理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应急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专题会议;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科
  
  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以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应急值班职责由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挂应急值班室牌子)具体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41名(含法制办公室6名,应急管理办公室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含法制办公室1名)。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相关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职数19名(含法制办公室4名,督查室2名,应急管理办公室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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