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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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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地区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协调农药药政工作。
  
  (十)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落实“以煤补农”、降低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农口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素质提升工作;承担农业宣传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共青团、工会、妇联、计生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
  
  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课题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单位重要讲话、文件、汇报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所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农村工作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建设;提出观光农业的改革措施并指导其健康发展;做好农村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并提出分析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承办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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