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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地区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协调农药药政工作。 (十)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落实“以煤补农”、降低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农口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素质提升工作;承担农业宣传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共青团、工会、妇联、计生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 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课题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单位重要讲话、文件、汇报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所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农村工作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建设;提出观光农业的改革措施并指导其健康发展;做好农村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并提出分析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承办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